中纪委:监督执纪中涉案款物专人保管 严禁私自占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22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张均玉指出,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

中新网3月22日电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张均玉指出,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有提问称,今年一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针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风险点,立规矩、划红线。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又有哪些具体的落实措施呢?

张均玉对此作出解答。他称,针对监督执纪工作当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和突出风险点,案管室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个是涉案款物管理方面。涉案款物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规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要求,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是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二是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三是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规则》还在第二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三条等多个条款中,详细规定了涉案款物处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应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要将审查报告以及涉案款物报告等,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审理报告要列明涉案款物等情况,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最终认定为被审查人违纪所得的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另一个是审查安全方面。要牢牢守住审查安全的底线。《规则》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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