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租房不报备 房东和中介都将受处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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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即日起,兰州警方将开展为期一月的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期间,警方将重点整治群租房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中介和出租人。警方表示,将对未登记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建立租赁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的出租人和房屋中介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警方共办理居住证100余万张。同时,按照《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依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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