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山地户外运动发生危险,组织者、参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16

  近日,《深圳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并实行。

  该办法规定,因自身重大过错致使遇险情形发生的,组织者或参与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因自愿实施紧急救援行为造成被救援者损害的,救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山地户外运动组织者应具备相应资质

  大鹏坐拥优美山海,被誉为深圳“最后的桃花源”,全市10座独立山里峰大鹏就占据了4座,

  因此成为了很多山地户外运动活动的首选之地。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所称山地户外运动,是指在山地、丘陵、海岸线等自然地带进行的以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户外活动项目,包括登山、徒步穿越、溯溪、定向越野、山地骑行、野营等,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

  该办法明确行业协会职责,提出山地户外运动行业协会应主动接受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自律自治制度,发挥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依法开展活动,并积极参与组织社会救援工作;

  二是要严格遵守分区、分类、分级标准,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包括山地户外运动报备及核销管理、领队注册、山地户外运动机构登记、有偿救援管理机制等;

  三是要普及和推广山地户外运动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领队培训、户外环保培训、户外安全讲座、风险识别、风险应对、遇险救援等。

  管理办法规定,山地户外运动组织者应配备经专业训练并取得相应户外运动领队或教练资质;

  主动在户外运动信息报备平台进行行前报备;行前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身体与经验审查;遇突发危及参与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申请救助。

  参与者应主动、充分了解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户外运动项目、有资质的户外运动组织;

  活动中,不得随意改变行进路线和时间。

  鼓励公民对遇险人员主动救援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山地户外运动过程中应保护生态环境,不采摘植物,不捕捉动物,不扔垃圾,不得刻画文字和图案,户外活动后及时摘除本次活动路标并清理活动产生的垃圾。

  同时开展山地户外运动应注意火情防控,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在完善救援体系方面,大鹏新区将建立和完善山地户外运动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人才库,搭建新区和办事处的二级救援体系;

  引导成立山地户外相关社会救援组织,并纳入新区应急救援系统;

  定期组织或督促行业协会举行山地户外运动应急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经验交流、实践演练等,提高救援队伍及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此外,该办法鼓励公民对遇险人员主动进行救援。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的,新区可以协助其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表彰和奖励,因自愿实施紧急救援行为造成被救援者损害的,救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凤飞伟

  【通讯员】杨建超

编辑: 陈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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