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回应万科刘姝威:九个资管计划已就延长清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3
宝能回应万科刘姝威:九个资管计划已就延长清算期做出约定 -房产频道-和讯网

  和讯房产消息 1月30日下午,针对万科独董刘姝威的公开信,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透过万科上市公司公告发布声明称,公司已与九个资管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宝能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做相关声明:

  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

  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三、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规及相关规定。最后,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发表文章《给证监会并主席的信》,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并强调不得续期。

  刘姝威表示,“宝能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

  刘姝威所指过期的资管计划包括安盛1号、安盛2号、安盛3号、广钜1号,生效时间为2015年1月24日或1月26日,存续期24个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泰信1号,生效日期2015年1月30日,存续期24个月。

  刘姝威表示,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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